关于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我厅定于2017年4月6-8日举办全省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培训,并邀请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专家授课指导。
[发布日期] 2017-03-21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排污;许可证管理;培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