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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建设情况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10]4号 关于上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 控系统现场端建设情况的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和原省环保局《关于加快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09]160号)文规定,为准确掌握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的建设及数据采集、上传等情况,请各市(州)环保局对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以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为准)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拟定整改的措施,并认真填报《四川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至4),并于1月31日前将纸质附件表及电子表上报至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邮箱scepi@12369.gov.cn。
[发布日期] 2010-01-14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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