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建设项目等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
[摘要] 川环办发〔2015〕61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环办函〔2015〕246号)和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关于调度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函》(环西南督函〔2015〕13号)的相关要求,为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认真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对环境保护部巡视整改要求,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切实加大对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环评、久试不验、未验先投等建设项目违法案件和私设暗管、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案件。
[发布日期] 2015-03-03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查处;建设项目;违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