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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省级以上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及其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的函》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关于报送省级以上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 及其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的函》的通知 川环办函〔2012〕246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省级以上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及其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的函》(环办函[2012]1067号)的要求,请你们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截至2011年底的省级以上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及其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详见附件)纸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电子件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发布日期] 2012-10-19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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