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度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名单的通知
[摘要] 川环办发〔2015〕101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10〕95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创建省级生态乡镇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3〕153号),2015年向省环境保护厅申报省级生态乡镇截止时间是7月10日前。
[发布日期] 2015-04-10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生态乡镇;申报;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