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摘要] 川环办发〔2014〕248号 各有关县(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96号)(后简称《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细则》的各项评价指标做好对2014年考核相关工作的自查自评,具体要求如下: 一、掌握考核指标体系的新要求 根据《实施细则》,今年考核指标体系有两个显著变化:一是新增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和无人机核查三个调节指标。
[发布日期] 2014-12-10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