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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征收排污费火电企业烟气自动监控系统验收监测工作安排的通知(川环办函 〔2010〕147号)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川环办函[2010]147号 关于省级征收排污费火电企业 烟气自动监控系统验收监测工作安排的通知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加快推进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相关工作的规定和省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系统验收程序>的通知》(川环办发[2008]183号)的安排,现将省级征收排污费火电企业(名单附后)的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CEMS”)验收监测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贯彻省厅第12次厅务会议的精神,按照全省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暨考核办法培训会要求,你站应在2010年10月底之前组织实施对13家省级征收排污费火电企业的CEMS验收监测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验收监测报告报省厅监测处和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发布日期] 2010-09-19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烟气;排污费;火电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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