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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川环发〔2008〕45号)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川环发〔2008〕45号 关于授予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和德阳市环保局的推荐,经四川省环境友好企业考核验收组考核,你公司符合“四川省环境友好企业”标准,并经我局审查向社会公示,未收到不同意见。
[发布日期] 2008-04-14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友好;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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