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4•20”芦山地震涉及地区应急监测的紧急通知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川环函〔2013〕510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开展“4·20”芦山地震涉及地区应急监测的 紧急通知 各相关市(州)环境保护局: “4·20”芦山地震给我省造成重大损失,地震发生后,省环境监测总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赶赴现场开展工作,雅安、成都、眉山、乐山等市也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监测。
[发布日期] 2013-04-21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应急监测方案;监测;芦山地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