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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阶段环境监测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发〔2008〕156号 )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川环办发〔2008〕156号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地震灾区 恢复重建阶段环境监测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市、阿坝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汶川5.12大地震发生后,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在环境保护部及其在川抗震救灾工作组的指导下,为确保灾区环境安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启动了应急程序,加强了环境监测力量的统一组织和调配,对重灾区26个县(市、区)的48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3个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环境空气质量等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为抗震救灾、保障环境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发布日期] 2008-07-03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监测;抗震救灾;重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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