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第二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拟安排项目进行养殖区域复查的函(川环办函﹝2010﹞114号)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川环办函﹝2010﹞114号 关于2010年第二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拟安排项目进行养殖区域复查的函 成都市、自贡市、绵阳市、遂宁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巴中市、资阳市环保局: 2010年拟安排的第二批省级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有一部分涉及你市辖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工作,为确保此项资金安排的合理,要求你局对所属项目进行复查,明确该项目所在县(区)政府是否就规模化畜禽养殖进行了区划,该项目是否在禁养区内,并提交相关区划文件,以此作为安排依据。
[发布日期] 2010-08-17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保;专项资金;畜禽养殖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