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辐射安全与防护暨上岗证培训班的通知(川环发〔2008〕253号)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川环发〔2008〕253号 关于举办辐射安全与防护暨上岗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科学城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核与辐射利用单位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经过环境保护部门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本工作。
[发布日期] 2008-11-25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培训;上岗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