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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异常气候下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发[2008]10号)
[摘要] 特 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08]10号 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异常气候下燃煤电厂 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异常气候下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的紧急通知》(环明传[2008]1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燃煤电厂监管,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落实脱硫设施停运等异常情况报告制度,积极协助燃煤电厂做好有关工作,并于2月2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省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08-01-28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电厂;脱硫;燃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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