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摸清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区域,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畜禽养殖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优化区域,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发布日期] 2016-02-24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养殖禁养区;畜禽养殖;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