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四川省环境统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川环发〔2011〕88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实行环境统计持证上岗制度和再教育制度,力争3年基本实现全省从事环境统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为掌握各地环保部门环境统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于3月12日前将《四川省环境统计工作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盖章件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 2014-02-28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四川;环境统计;持证上岗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