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做好汛期环境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引发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汛期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汛期环境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汛期环境安全工作责任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刻汲取近几年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教训,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早部署,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细化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和应对措施,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发布日期] 2015-05-07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突发环境事件;安全隐患;汛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