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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加快改善我省岷江、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我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审议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2016-12-23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排污单位;水污染;工业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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