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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意外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检查的通知(川环函〔2008〕500号)
[摘要] 急 件 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川环函〔2008〕500号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 意外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应急预案,为确保此项制度的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危废产生、处置单位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08]42号),现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8-06-18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应急预案;危险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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