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
[摘要]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1.条例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从国外引进农作物种资源未经检疫和隔离试种的,由植物检疫机构依照《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给予处罚。
[发布日期] 2004-10-14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规章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四川;农作物;种子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