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定登封市环境监察大队等17家环境监察机构为环境监察标准化达标单位的通知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定登封市环境监察大队等17家环境监察机构为环境监察标准化达标单位的通知 郑州、洛阳、新乡、三门峡、周口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185号)、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环办〔2009〕144号)要求,省环保厅和有关省辖市环保局分别组织对2011年申请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了达标验收。
[发布日期] 2011-12-28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察;环境;大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