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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环境执法中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的通知
[摘要] 关于在环境执法中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发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作用,提高环境执法效率,现就在环境执法中加强我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是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
[发布日期] 2014-03-17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控;环境;污染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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