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发布日期] 2013-10-23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验收;除尘;烟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