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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晋环发[2008]434号各市环保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环保资金项目资金下达后的监督管理,加快已建成的中央和省级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经研究,现就加速推进我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决定委托各市环保、财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补助资金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以下的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省级环保资金(包括省级减排专项资金,不含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进行验收。
[发布日期] 2008-07-24
[发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验收;项目;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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