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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7-05-08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放射源;安徽;收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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