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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审批固镇县新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通知
[摘要] 蚌埠市人民政府:    近期,我厅在环保检查中发现固镇县存在干扰正常环境执法、部分区域水环境质量差、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等问题,根据《安徽省“挂牌督办”和“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自2010年7月14日起各级环保部门暂停审批固镇县所有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项目除外)。
[发布日期] 2010-07-13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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