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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资金合作社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摘要]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 合作社和农村资金合作社非法集资 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广德、宿松县农委: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皖处非〔2016〕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防范预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 2016-08-15 [发布机构]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合作社;预警;集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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