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县、宿松县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6〕21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5-06 [发布机构]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兽医;诊疗;执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