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放射介入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3〕63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下称《办法》)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厅成立以下6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见附件): 广东省放射介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眼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在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广东省血液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广东省性病诊疗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广东省康复医学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广东省医学会; 广东省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广东省医学会.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挂靠医院要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配备必要的符合要求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等,确保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正常运转;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认真履行《办法》职责,负责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的实施,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全省本专业质量。
[发布日期] 2013-07-25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院;广东省;中山大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