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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5〕21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4〕163号)和我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4〕96号)的要求,请你们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签署医药产品采购合同的同时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附件1)。
[发布日期] 2015-05-08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购销;医药;廉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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