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局)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4〕1019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发展改革部门、教育局、财政(税)局(委):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农村卫生服务及村卫生站现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4-09-17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站;卫生;乡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