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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下放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函
[摘要] 粤卫函〔2011〕604号卫生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年11月17日颁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我厅于2010年3月起,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定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广州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下放至广州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 2011-07-26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人民政府;广东省;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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