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5〕262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发展改革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汕头保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符合《意见》中规定“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我省范围内多个执业地点执业。
[发布日期] 2015-03-12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执业;医师;多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