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检查行动的紧急通知
[摘要] 粤卫明电〔2013〕14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近日,我省有关媒体曝光了佛山、揭阳等地部分医疗废物管理、处置不规范,甚至个别机构、人员存在非法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 2013-05-30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废物;医疗;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