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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摘要] 粤卫办函〔2012〕424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医学会: 现将《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0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0号)要求,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清楚、准确地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
[发布日期] 2012-10-26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收费;预防接种;事业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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