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2〕973号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局、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12〕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卫函〔2012〕769号)中的实施意见要求,一并贯彻实施。
[发布日期] 2012-12-06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全科;培训;医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