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临床护理文书规范(专科篇)》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0〕474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有关单位:卫生部2010年7月下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对护理文书作了统一的规范,明确规定护士需要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手术清点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发布日期] 2010-12-04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护理;文书;记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