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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下半年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摘要] 粤继医教〔2016〕4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及学术团体: 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继医教〔2007〕10号)要求,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要求,项目内容要符合“四新”、“三性”原则,每个项目授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分;举办项目单位要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师资、场地、教材及教学管理等);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每年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
[发布日期] 2016-05-05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学教育;申报;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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