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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等医院纳入全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范围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3〕320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发〔2013〕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医疗机构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将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潮州市潮州医院纳入全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范围。
[发布日期] 2013-11-25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办公厅;广东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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