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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2010年版)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粤卫〔2010〕197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部队驻穗医疗单位,省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规范和统一新农合补偿范围,保证新农合基金有效合理使用,我厅组织有关专家讨论、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2010年版)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1-01-08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诊疗;新农;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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