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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类、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4〕4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15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省第第三类、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项目 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要求,目前纳入审核项目的技术有: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第三类医疗技术,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肿瘤消融治疗技术、造血干细胞(脐带血干细胞除外)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除外)、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治疗技术等。
[发布日期] 2014-02-19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技术;医疗;临床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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