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临床用血纳入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
[摘要] 粤卫〔2012〕9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部队驻穗医疗单位,省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根据各地在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2010年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10〕197号)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将临床用血纳入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
[发布日期] 2012-02-02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血小板;贫血;确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