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5〕566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提高全省学校卫生工作水平,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等相关规定,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于2015年起在全省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并联合制定《广东省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6-02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学校;评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