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的通知
[摘要] 粤卫〔2013〕67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局(委)、监察局、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组织部、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纪检机关、财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促进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将我省药品招标采购模式从“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改革精神及相关工作部署,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等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3-09-13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机构;药品;试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