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摘要] 粤继医教〔2015〕9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及学术团体: 为做好201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要符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要求,项目内容要符合“四新”(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三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原则,每个项目授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分;举办项目单位要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师资、场地、教材及教学管理等);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每年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
[发布日期] 2015-10-29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申报;医学教育;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