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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09〕13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9-07-20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重症;医学科;诊疗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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