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6〕14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驻穗及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1〕522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以下简称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实践能力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发布日期] 2016-01-15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