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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3〕99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省中医药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精神,决定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启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原“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13-11-15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广东省;计划生育;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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