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从业资质及执业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粤卫〔2014〕15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现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从业资质及执业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4-03-18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美容;医师资格;执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