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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组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摘要]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组建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卫学组发〔2010〕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党组(党委)、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 根据省委学习实践办《关于做好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组电传〔2010〕5号)要求和1月14日省委实践办召开的全省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在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前,为达到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应建尽建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组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党组(党委)和指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党建、医政、卫生信息统计等工作人员,在前一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切实掌握民营医疗机构的总体情况和党组织应建未建等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积极开展“党员找组织、组织找党员”活动,确保不漏一名党员。
[发布日期] 2010-01-19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机构;民营;党组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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