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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单位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5〕73号广州、中山、揭阳市卫生计生局(委)、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函〔2015〕429号)、《关于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延伸服务点设置的规定的通知》(粤卫〔2015〕3号)及《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基本要求等3个文件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2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经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研究,同意新增揭阳市揭东区人民医院、惠来县人民医院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单位;同意广州市海珠区龙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山市石岐苏华赞医院、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医院、中山市板芙医院、中山市西区医院、中山市三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山市港口镇港口医院作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延伸服药点。
[发布日期] 2016-01-25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中山市;戒毒;医院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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